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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edical Device Directive 93/42/EEC

欧盟医疗器械的指令93/42/EEC

自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四日,所有医疗产品必须要带有CE标志。取得CE标认必须要通过符合性的评审流程,测试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的要求,不管产商是在否在欧共体,都必须依据产品的级别执行评审测试。除了I级产品(I级带量度功能或灭毒产品除外),其他等级的产品均由欧盟执委授权的认证机构执行审核认证。

 

适用范围

欧盟医疗器械的指令93/42/EEC是针对医疗产品在欧共体市场销售和提供服务。如果产品符合指令的第三条便可带有CE标志,没有欧共国家能禁止产品的进口销售。相反没有CE标志便无法进口销售。在指令的执行范围,有关所有由生产商使用在人体制做的单一或连接的工具,机械,器材,质料等被分为以下的用途区别:

  • 检验,预防,监视,治疗和减缓疾病
  • 检验,监视,治疗,减缓,或辅助外伤或伤残案例
  • 研究,更换或修改一个解剖或生理的过程
  • 避孕

而其对于人体效果的主要原理并非以药物学,免疫学,代谢的途径等方法为依据,但是以上的方法可被使用于辅助其成用。另外包括医疗产品内的软件。

此外指令93/42/EEC也关系到医疗附属件:它们是产品的附属件如附加装置或一次性配置。另外给个别病人或为某临床测试而特制的产品都是指令执行的范围,只是它们不带CE标志。

 

不属于指令管理的范围:

  • 使用活体内诊段的产品(指令98/79/EG)
  • 依据90/385/EWG的有源植入的医疗器材
  • 依据65/65/EWG的药物
  • 依据76/768/EWG的化妆品
  • 人血或由人血,血浆,血液细胞制成的产品(指令2000/70/EG),除了是人血的导出物
  • 来自人体器官或细胞的移植或带有人体器官或细胞的产品
  • 依据89/686/EWG个体防护装备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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